关于做好2024年中医师承人员定向培养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中医师承人员定向培养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安徽省“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皖卫科教秘〔2023〕7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中医师承人员定向培养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按报名当年计,如2024年报名即为1996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医基础、愿意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且无不良或不诚信行为记录的本地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社会师承人员)。
二、报名时间
社会师承人员推荐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15日。
三、报名办法
社会师承报名人员将《安徽省“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推荐审核表》(纸质版)及高考报名信息表(报名点可打印)交所在村委会进行初步审核。村委会初审通过后,报名人员到所属乡镇(街道)党委进行资格审查,由乡镇(街道)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送至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和选拔,确定最终培养对象。县(市、区)村医紧缺、退役军人、有一定中医基础、学历较高的优先录取。
审核通过人员无需填报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中医师承志愿,可同时兼报其他院校、专业志愿。
四、审核推荐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人员报名推荐审核表及报名条件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名表上加盖公章。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现场资格审核时间截至2024年3月24日。
五、录取程序
各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汇总各县(市、区)社会中医师承审核推荐人员通过名单,报送省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省卫生健康委汇总名单后报省考试院直接纳入分类考试志愿。报考中医师承的考生免于文化素质测试,培养院校(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按照公布的章程进行考试和预录取,并按照《安徽省2024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对口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流程进行数据报送和组织考生确认。录取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六、签订合同
被录取的中医师承培养对象由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协调联系(当地县内)师承老师(需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双方签订师承关系合同书后,备案确定为中医师承人员。
七、政策保障
培养院校为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业为中医学专业。社会师承人员中医师承定向培养经费由个人先行支付,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履约回定向村卫生室执业,由县财政按照5万元/人给予补助,到岗后补助60%,服务满6年后再补助40%。
通过中医师承定向培养,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参加并通过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并注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对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经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可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进入村卫生室执业。
乡镇卫生院在公开招聘时,对中医师承定向培养的人员取得全日制大专学历并通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村医或具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在定向村卫生室执业的村医,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实行“乡聘村用”,作为派驻医生承担村卫生室工作。
八、工作要求
1.各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汇总辖区内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审核推荐通过人员名单(扫描盖章版),于2024年3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服务管理处指定邮箱(ahszyyj@163.com)。
2.各市、县(市、区)加强对中医师承定向培养政策宣传,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参加中医师承培养。
附件:
1.安徽省“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推荐审核表
2.2024年各市社会人员报名参加中医师承定向培养人员信息统计表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9日
附件1
安徽省“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推荐审核表
(适用于中医师承定向培养-社会师承人员)
姓名 | 身份证号 | 照片 | |||||
性别 | 户籍所在地 | ||||||
目前本人学历 | 拟参加学历 提升途径 | 中医师承定向培养 | 人员来源 | 社会师承人员 | |||
现家庭地址 | 县(市、区) 乡镇村(行政村) | ||||||
准备签约服务 村卫生室名称 | 联系电话 | ||||||
是否签订承诺在村卫生室服务不少于6年协议 | 是/否() | ||||||
报考院校 |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报考专业 | 中医学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公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 乡镇(党委)审核意见: (公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审核意见: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1.此表正反面打印,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一式四份(考生本人、乡镇卫生院、县级健康行政部门和招生办各留一份)。 2.考生在进行身份界定时,请将身份证复印件和其他审核依据证件粘贴在相关证件表指定位置处,以便后期核对。 |
考生身份确认证件粘贴单
身份证复印件 | |
第二个证件(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 |
内容转载自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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