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安徽省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
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分类考试”)和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负责组织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接、文化素质测试命题及考务管理、试卷评阅、成绩发布和录取数据备案等工作。
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各县级招考机构组织网上报名、志愿填报等工作,及时传达省考试院相关要求,统筹实施本辖区文化素质测试工作和录取确认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高校(以下简称“招生院校”)须成立由院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招生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章程和考试方案的制定,组织院校考试(测试)的命题、考务、评卷和录取工作,规范开展招生宣传,调查处理违规违纪等工作。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分类考试的考生为已完成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报名参加对口招生的考生为已完成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技工学校,下同)三年制及三年制以上学制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或学历,不含普通高中举办的综合班),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三、志愿填报办法及时间
报考分类考试的考生,可选择报考不超过3所高职院校。
报考对口招生的考生,可选择报考1所本科高校,填报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1个专业志愿。同时,还可参加分类考试,选择报考不超过3所高职院校。
考生于2023年3月28日10:00至4月2日16:00登录gkbm.ahzsks.cn填报志愿。
四、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章程实行网上报审。招生院校须在2023年3月14日前,将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招生章程通过章程审核平台上报送审,省考试院将会同厅发展规划处、财务处、高等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民办教育处、高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有关处室进行审核,招生院校须及时根据审核反馈意见对招生章程进行修订与完善。审核通过,并由平台生成的招生章程,以PDF格式(电子版)报省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其网站上统一发布各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招生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对口招生章程须明确对中职阶段学籍或就读专业要求。
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专业间计划调整规则及程序;考试时间、考试范围、考试办法、录取规则(如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方式、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规则等)、技能大赛获奖免试考生资格审核和录取办法;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咨询及申诉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学校还应当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表述并承诺: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考试
分类考试与对口招生均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
(一)考试科目及命题
1.文化素质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划定合格线。文化素质测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报考分类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社会人员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评价方式;中职学校、中等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试”的考试评价方式。全省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达线考生方可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评(包括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招生院校可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C等及以上)认定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合格,具体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直接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参加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报考对口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2.院校考试(测试)
分类考试考生文化素质测试合格者,普通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社会人员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学校、中等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考生未来从事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对口招生考生文化素质测试合格者,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满分450分)包括专业理论考试(满分200分)和技能测试(满分250分)。技能测试得分150分及以上为技能测试合格,150分以下为不合格。艺术、体育、学前教育类等专业的专业理论考试与技能测试可合并实施。
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自主命题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及教育考试命题保密要求,组织专家封闭命题,并确保命题工作安全和命题质量。
(二)考试(测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备注 |
文化素质测试 | 4月22日上午 9:00-11:30 | 语文、数学、英语 合卷 |
院校考试(测试) | 4月30日至5月9日 | 具体时间见各招生 院校招生章程 |
(三)考点及考场
文化素质测试由省考试院以考区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生成准考证号。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考点,考点须安排在当地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招生院校组织的考试(测试)考点须设在其办学注册地址校园内,不得在校园之外组织现场考试。根据国家、省和属地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要求,在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院校考试(测试)采取线下考试(测试)的形式。具体考试(测试)方式、地点等要求,由各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四)考试组织
文化素质测试由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实施及相关考务工作严格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22〕10号)有关规定和附件1执行。各考区、考点要设立网上视频巡查工作组,全程监督考区内所有考场监考员履职和考场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招生院校组织的考试(测试)由各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院校要严密考试全程监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考试(测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测试),不得流于形式、走过场。考务组织要规范有序,对试卷保管、运送、考试(测试)等环节实行全程音视频监控。同时,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务管理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和考试特点,制定相应的考务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
招生院校要进一步强化考试(测试)的纪律严肃性、组织规范性、选拔公平性。要加强考场建设,配备音视频监控录像,手机信号屏蔽、安检、电波钟等设备。考试(测试)完成后应及时将有关纸质材料归档备查并按规定保存6个月,音视频材料归档备查妥善保存至成绩公布后一年。
(五)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文化素质测试作为国家教育考试省级统一考试,其试题及答案在考试启用前为机密级。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省考试院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文化素质测试试卷。运送、保密和保管工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要求执行。
院校组织的考试(测试),其试题及答案在考试启用前为秘密级,相关印制、运送、保管等环节工作须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要求执行。
招生院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要求和相关标准,完善保密制度,加强保密室建设,加强涉考人员保密教育,切实落实保密责任。保密室须经属地公安、保密部门验收合格。
(六)违规违纪处理
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严格规范执行考试纪律。对在考试中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招生院校、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须认真履行考试违规处理的规范流程,填写《安徽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情况汇总表》和《安徽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记录表》(见附件2、3)。
六、评卷
文化素质测试评卷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招生院校组织的考试(测试)评卷(评分)工作由各校组织实施。
七、划线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数和考试成绩等因素,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
院校组织的考试、测试的合格分数线由各校自行确定。
八、录取
(一)预录取
招生院校要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进行预录取。
招生院校于5月12日前在本校网站公示预录取考生信息,并提供成绩和预录取专业等信息查询。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按照省考试院统一的数据标准于5月13日前上传省考试院备案。
(二)录取确认
参加对口招生并被预录取的考生,无须确认,直接录取本科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或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参加分类考试被预录取的考生须在5月16-17日登录网站gkbm.ahzsks.cn进行录取确认。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已被预录取但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九、专项计划及鼓励政策
(一)分类考试
高职(专科)院校招收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及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录取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31号)执行。
(二)对口招生
鼓励政策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23〕1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十、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政策
具体按照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十一、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复杂性,确保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一)强化责任担当
教育部明确各级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层层压实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记录须存档备查。考试招生中的责任事故,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和改进分类考试改革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考生预期。各招生院校要多措并举,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招生宣传力度,要严格按照招生章程进行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或违规承诺,严禁第三方和中介机构介入。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协同配合,为招生院校规范有序地进校入班开展宣传咨询提供便利。
(三)严肃招生纪律
各招生院校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考试招生纪律。要特别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规范管理,按要求落实考务关键环节的全程音视频监控。招生院校要对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举办与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录取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坚决纠正和查处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买卖生源、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考试违规以及“先上车后买票”等行为,坚决禁止借“夏令营”、“拓展训练”等项目预收费锁定生源等行为,严禁招生院校工作人员(含本校学生)在志愿填报期间进入报名点(中学)干扰考生填报志愿。
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报名、志愿填报、录取确认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要落实视频实时监控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报名点(中学)误导考生或代替考生操作。要切实强化招生考试信息安全,招生院校和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均不得委托第三方组织考生报名、确认或其他采集考生个人信息的活动。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以及安徽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全面落实“阳光工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在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要求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院校在报名填报志愿、组织考试等环节中,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的措施要求,结合属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组考防疫工作方案,优化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考试招生场所管理,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附件1:
文化素质测试监考员规范化操作程序及执行情况
考点:考场号:监考员签名:
时间 | 监考员操作内容 | ||||||
监考员甲 | 执行 情况 | 监考员乙 | 执行 情况 | 监考员丙 | 执行 情况 | ||
四 月 二 十 二 日 上 午 | 8:00-8:15 | 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抽签决定 监考考场,校对钟表时间。 | 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抽签决定 监考考场,校对钟表时间。 | 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抽签决 定监考考场,校对钟表时间。 | |||
8:15-8:4 0 | 与监考员丙领取试卷、答题卡、草 稿纸和考试用品等,检查试卷袋是 否有破损,清点本场考生条形码数 量等,核对无误后直入考场。 | 组织考生有序入场。提醒考生主动 上交手机、手表等禁带物品,明确 告知考生携带违禁物品入场一律按 考试违规论处,并在视频监控下对 其进行严格检查。 | 与监考员甲领取试卷、答题卡、 草稿纸和考试用品等,帮助核查 试卷袋、条形码等情况,无异常 情况即直入考场。 | ||||
8:40-8:45 | 宣读(或播放)《考场规则》、《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第五条 至十二条及网上评卷考试《考生答 题须知》及考试注意事项。 | 指导考生将其准考证、身份证放在 桌面左上角。核查相关信息,进行 身份验证,检查考生是否对号入座。 | 分发草稿纸,检查考生文具;让 考生在《考场座位表及考试签到 表》逐一签名。 | ||||
8:45-8:50 | 正确启封答题卡袋,清点答题卡数 量,确认无误后交监考员乙、丙分 发。要求考生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 填写自己的姓名、座位号。 | 按考生座位号单号分发A卡,并提 醒考生注意核对。逐个认真核对考 生填写的姓名、座位号,确认无误 后按顺序逐一在答题卡贴条码区框 内粘贴考生本人条形码。 | 按考生座位号双号分发B卡,并 提醒考生注意核对。逐个认真核 对考生填写的姓名、座位号,确 认无误后按顺序逐一在答题卡 贴条码区框内粘贴考生本人条 形码。 | ||||
8:50-9:00 | 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后交监 考员乙分发。板书考试科目、试卷 的张数、页数。如发现有差错,立 即报告主考调换备用卷。制止考生 提前抢答行为。9:00按照考点开考 信号,宣布考生开始答题。 | 8:55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清点试 卷页数、检查试卷是否有污染、破 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指导考生 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好本人姓名、 座位号。 | 提醒考生,答题卡上必须使用 2B铅笔作答,按照题号顺序正 确填涂;在草稿纸上、试卷上答 题无效。 |
9:00-9:15 | 在前台监视考试情况。 | 持《考场座位表及考试签到表》逐 个核查考生所填写的姓名、考场座 位号等是否正确,条形码上的姓名、 座位号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考生 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 照片是否相符。 | 在后台监视考试情况。遇有异常 情况当即查明并报告,考生违规 在当场考试结束后按规定处理。 | |||
9:15-9:25 | 在前台监视考试情况,制止迟到 考生入场。 | 处理缺考试卷和空号试卷。空号卷 在试卷和答题卡姓名处写上“空白” 二字;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的贴条形 码区框内粘贴缺考考生条形码,用 0.5毫米黑色签字笔在缺考考生的 试卷和答题卡上姓名处写上“缺考” 二字,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缺考 标记点(须填涂饱满)。统计缺考情 况并上报。 | 按规定认真填写答题卡袋面有 关栏目内容并与监考员甲、乙一 起签名。 | |||
9:25-11:00 | 监视考场整体情况。 | 监考,处理考生违规情况。 | 监考,处理试卷异常情况。 | |||
11:00 | 填写答题卡袋上的考场记录。 | 监视考试情况。 | 监视考试情况。 | |||
11:15 | 当众宣布:“距考试结束还有15 分钟,未填涂到答题卡上的要立 即填涂到答题卡上,凡答案写在 试卷和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 监视考试情况。 | 监视考试情况。 | |||
11:30 | 宣布“停止答题,将答题卡反扣 在桌子上,坐在原位;等监考老 师收完试卷清点无误后,考生带 好准考证、身份证依次离开考 场。”在前台监视考生离开考场。 | 验收答题卡:逐个检查核对考生填 写的座位号(包括缺考考生)是否 准确、完整,按小号(上)到大号 (下)顺序清点、整理好考生答题 卡(30份)。 | 验收试卷和草稿纸:逐个检查核 对考生填写的座位号(包括缺考 考生)、试卷页数是否准确、完 整,按小号(上)到大号(下) 顺序清点、整理好考生试卷(30 份)、草稿纸。 | |||
11:30-11: 45 | 清点、整理答题卡后装入原答题 卡袋,与监考员丙一起交考务组 进行检查验收,经考务人员检查、 签字后进行密封。 | 检查桌面、抽屉、地面是否有遗漏 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 | 整理试卷、草稿纸等,与监考员 甲一起交考务人员检查验收。 |
注:1.考试期间,场内3名监考员应保持两前一后,至少1名(3名监考老师轮流)站立或走动监视考场情况。
2.考试期间,监考员走动巡查、身份核验等所有操作均不得影响考生正常考试。
附件2:
安徽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情况汇总表
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盖章):考试名称:
序号 | 考生姓名 | 身份证号 | 考生号 | 违规时间 | 违规科 目 | 违规 类型 | 违规事实简要说 明 | 违规处理意 见 | 考点 | 违规记录人 员 |
1 | ||||||||||
2 | ||||||||||
3 | ||||||||||
4 |
填表人:负责人:日期:
附件3:
安徽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记录表
考试名称:考点名称:
姓名 | 考场号 | 违规科目 | |||||
考生号 | 身份证号 | ||||||
违规 事实 记录 | 违规时间: 违规事实: 没收(暂扣)违规物品: 我已阅知以上违规事实记录的内容,内容属实。 考生签名: 手机号码: (□考生拒绝签字,拒绝签字时间: 纪检人员签名: ) | ||||||
监考员 | 签名: 日期: | 考点 主考 | 签名: 日期: | ||||
市级教育招 生考试机构/ 高校 处理意见 |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 条第_款、第九条 和有关文件。 处理意见: 。 负责人签名: 日期(盖章): | ||||||
省考试院 处理决定 |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 条第_款、第九条 和有关文件。 处理决定: 。 签名: 日期(盖章): |
注:本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高校留存,一份依流程上交省考试院。